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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公布稽查条例实施办法 主动纠错可免处罚

发布时间:2016-09-28 21:44:41 所属栏目:建站 来源:亿邦动力网 
导读:副标题#e# 9月27日消息,亿邦动力网获悉,海关总署近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对新海关稽查条例涉及的具体操作程序、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对进出口企业来说,该条例最重要的部分是对企业主动披

  第二十九条被稽查人拒绝签收稽查文书的,海关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注明事由和日期,由见证人和至少两名海关稽查人员签名,把稽查文书留在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海关也可以把稽查文书留在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全过程,即视为被稽查人已经签收。

  第三十条被稽查人代表对相关证据材料不签章的,海关稽查人员应当在相关材料上予以注明,并由至少两名海关稽查人员签名。

  海关实施查阅、复制、检查时,被稽查人代表不到场的,海关应当注明事由和日期,并由至少两名海关稽查人员签名。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规定的签章,是指被稽查人代表签名或者加盖被稽查人印章。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规定使用的稽查文书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2000年1月11日海关总署令第79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编辑:网站开发网_安阳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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