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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法律界限,广东高院发布《网游案件审判指引》

发布时间:2020-04-15 15:06:53 所属栏目:站长百科 来源:站长网
导读:副标题#e# 4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试行)》,对网络游戏纠纷案件的权益保护、侵权认定和赔偿原则作出明确规定。 《指引》明确,审理网络游戏领域知识产权案件应当加强创新成果保护,规范市场竞争秩

  第三十三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被告仅提供被诉侵权信息的存储、搜索或者链接等网络技术服务,未从服务对象侵权行为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且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一般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就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审查认定被告是否采取了必要措施时,应遵循审慎、合理的原则,结合权利的性质、侵权的具体情形、被告提供的网络技术服务的特点综合判断。

  第三十四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应知”审查]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应知被诉侵权信息侵犯他人权利的,可根据案件情况认定其应否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对于前款规定的“明知或应知”情形,可结合当前技术条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审查判断:

  (1)侵权事实是否明显;

  (2)被告是否对被诉侵权信息进行选择、编辑、修改和推荐;

  (3)被告是否从服务对象侵权行为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

  (4)被告管理信息的能力以及是否采取了预防侵权的合理措施;

  (5)原告是否发出了准确表述侵权行为或足以定位侵权信息的合格通知;

  (6)其他相关因素。

  第三十五条 [停止侵权的具体方式]认定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时,应遵循民事责任与损害后果相适应原则。

  被告构成知识产权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原告请求停止运营被诉侵权游戏,被告抗辩可采取整改等其他停止侵权方式的,可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停止侵权的具体方式:

  (1)被诉游戏与原告游戏在题材、内容、目标人群等方面的可替代程度;

  (2)被诉游戏的整改难度和效果;

  (3)其他相关因素。

  第三十六条 [先行判决]对案情较为复杂、案件标的额较高、审理周期可能较长的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案件,可对侵权事实是否成立先行作出判决。

  第三十七条 [证据披露与举证妨碍]原告有证据证明网络游戏开发商、运营商、平台商等被告或支付平台、第三方服务平台等案外人持有确定赔偿数额的关键性证据的,可以请求法院责令证据持有人提交该证据。

  证据披露申请人应明确前款规定的主体掌握的相关证据的形式和范围。法院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相关性、必要性的,可责令前款规定的主体在合理期限内提交相应证据。相关主体不得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交。

  被告掌握与案件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据,经法院责令提交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相应证据,构成举证妨碍的,可根据原告的主张和提交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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