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集采标准公布!200万以下不用公开招标,100万以下国产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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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省级和成都市本级50万元以上、其他市本级和成都所辖县(市、区)级30万元以上、其他县(市、区)级10万元以上。工程:省级和成都市本级60万元以上、其他市本级和成都所辖县(市、区)级40万元以上、其他县(市、区)级20万元以上。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省级和成都市本级200万元以上、其他市本级和成都所辖县(市、区)级120万元以上、其他县(市、区)级80万元以上。 云南 目录名称:云南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颁布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日期:2018年1月31日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省级200万元,州市级120万元,县级100万元。工程:200万元。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上。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西藏 目录名称:西藏自治区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印发日期:2017年12月26日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自治区本级50万元(含)以上;日喀则市30万元;林芝市10万元。修缮、装饰及改扩建:自治区本级80万元(含)以上;日喀则市50万元;林芝市30万元。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自治区本级和除日喀则市、林芝市、山南市以外的其他地(市),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除涉密项目)。日喀则市货物/服务50万元(含)以上,工程200万元(含)以上。林芝市货物30万元及以上实行公开招标,服务25万元(含)以上,工程50万元(含)以上。山南市货物、服务、工程类100万元(含)以上。 陕西 目录名称:陕西省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日期:2016年11月23日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货物/服务100万元(含)以上;工程200万元(含)以上。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30万元(不含)以下。 (编辑:网站开发网_安阳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

